问题 | 股权质押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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