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回迁房房票丢失后,可以向拆迁办咨询补办事宜。拆迁办公室有所有拆迁房屋的原始档案,三联单票据,可以请求其补一份放票或复印一份档案。盖章和原件相符的校对章的,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回迁楼的管理或者销售部门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限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奏效;未解决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组织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