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贸易实务出口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
释义 | 如果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是货币,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在哪 如果合同中订立了纠纷解决条款,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约定管辖起诉。如果约定管辖违法法定管辖或级别管辖无效,那么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少干计划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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