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债务婚后是不是共同承担 |
释义 | 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一、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治疗和法定义务人的治疗所欠的债务;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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