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程序有: 1、房源收集; 2、交易谈判;确认房屋权属、现场看房; 3、谈判签约; 4、过户手续和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