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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答辩期限是多长时间?
释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因此,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合法,或者存在不当的行政行为,向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因此,行政复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但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期限的掌握,以避免因期限届满而无法行使法律救济权的情况发生。
    结语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因此,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否则将失去行政复议答辩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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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