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附加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加义务的赠与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赠与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单务合同,但是赠与合同附义务的,属于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自愿的意愿,出于无偿的目的,将财产权利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根据赠与的对象和目的的不同,赠与合同可以分为个人赠与和公益赠与两种分类。个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权益无偿转让给个人,旨在满足个人关系和利益;公益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公益组织或公益事业,以追求社会公益目的。适用条件包括: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符合法定要求、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赠与合同的分类及适用条件对于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赠与合同是一种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或双务合同。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那么它属于双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应当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受赠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时,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义务,赠与人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的分类及适用条件对于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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