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 |
释义 | 赠与合同的特点有三个:首先,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当赠与人表示赠与意愿时,受赠人表示接受后,合同就成立;其次,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最后,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其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在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其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即赠与人无需收取任何报酬或补偿。其三,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即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赠与合同的主体为赠与人和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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