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不可以使用了。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将纳入启动嫌疑驾驶证调查程序。 按照新规,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一年内,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系统会自动将接受处理的第4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同一驾驶人一年内在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的,系统也会自动将这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 驾驶人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黑名单"后,只能在原申请处理电子警察的窗口接受嫌疑审查,由窗口民警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调查确认其无违法嫌疑的可继续处理违法;一旦该驾驶人列入重点人员名单,被调查确认是嫌疑人的今后则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