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撤回来,只要他们还没有给你报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了你的材料之后,还没有装订成档案递到财政上去报销。你就可以申请终止报销,把所有的医疗凭证都取回来。 医保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医保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