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中减轻处罚的情节 |
释义 | 一、受贿罪中减轻处罚的情节 1、受贿罪中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1)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2)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3)犯罪以后积极主动退赃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受贿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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