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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外劳务派遣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海外劳务派遣的五个注意事项:
    一、了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选择正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企业或承包工程企业办理海外劳务手续(企业名单请参照商务部网站,与有关企业或海外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尽量了解雇主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出国后从事的具体工作,不要轻信中介宣传,以免上当。
    三、了解签证种类,出国前办理相关国家工作签证,不得持旅游签证出国工作。到达国外后,请求雇主尽快办理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手续,以免违法劳动者被当地有关部门调查。
    四、妥善保管个人护照、身份证等证明书,不得由他人保管。请保留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五、在海外积极与中国驻地领事馆取得联系,记录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在海外出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请冷静合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紧急情况或需要合作,请尽快报警,联系中国驻地使领馆寻求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安排劳务人员接受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的培训;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劳务人员应当接受培训,掌握赴国外工作所需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适应国外工作岗位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的能力。
    第十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约定由国外雇主为劳务人员购买的除外。
    第十四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并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
    第十五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应当遵守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跟踪了解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助解决劳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外雇主反映劳务人员的合理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派出的劳务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应当安排随行管理人员,并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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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