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协议离婚,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户籍证明是可以用来办理离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办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出具一张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那么婚姻关系登记机关,就可以凭借这种证明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的存续或者是接触关系。如果当事人是属于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凭借集体户口本内部的本人户口卡片,或者是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来作为自己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关系,所以就算是不能提供户口本,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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