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标价错误签订的合同能撤销吗 |
释义 | 标价错误的合同如果是明显不公平或者重大失误的,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不是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撤销合同。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无条件退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一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1、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明显不公平的含义是什么? 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应当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有效保证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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