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第二次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第二次取公积金需要材料有: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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