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一定需要注明合同有效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内容不是一定要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合同有效期。所以当事人有相关约定的可以作为条款写进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2、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居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居间合同的有效期是: 1、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有效期限的,从其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终止时失效。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民法典合作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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