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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重犯加罪吗?
释义
    第二次重犯不加罪,只是要加重处罚,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但是未明确从重的幅度。在决定从重幅度时,除考虑后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外,还要考虑后罪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从重处罚幅度一定程度取决于法官的个人裁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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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