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会见被羁押人时有权进行辩护和代理,但被羁押人没有权利要求听取、观看会见过程的录音、录像或照片。因为这些记录是律师用于辩护和代理的工具,只有律师可以拥有和使用。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有权进行辩护和代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被羁押人有权安排律师会见,并有权向律师说明案情和申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律师会见被羁押人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并不得拒绝律师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对会见的律师和被监管人的谈话,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