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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能否记录被告的心里活动?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可以记录被告的言论和行为,但不得记录被告的心里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会见室内进行。被告人和律师的谈话,可以由被告人、律师或者机关记录。被告人、律师和机关都可以在律师会见中,要求对话内容进行录音录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代理业务活动中,不得窥视、记录、泄露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为当事人代理刑事案件时,在探讨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可以与当事人交流,但不得记录当事人的心理活动。”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只能记录被告的言论和行为,不得记录被告的心里活动。若违反法律规定记录被告的心里活动,将面临违法记录证据的风险和被律师、当事人投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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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