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释义 | 房产税的主旨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具备屋面和围护结构的房产,但不包括围墙、暖房、水塔、烟囱等建筑物。上海试点房产税并未导致房价下跌,反而房价稳步上升。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进行区分,自用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法律分析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需要向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从法律角度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二、上海试点房产税后房价降了吗 自2011年试点以来已经过去了八年,但房产税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导致房价下跌。相反,上海的房价一直在稳步上升。 开征物业税不仅难以降低房价,而且可能会促进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因为投资者在出售房屋时肯定会考虑已缴纳的物业税,而这部分投资者肯定不会自己承担,而是会进一步将其分配给后续买家。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结语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具备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居住等活动的房产。然而,与房屋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范围。上海试点房产税并未导致房价下跌,反而房价一直在稳步上升。征收物业税可能会进一步推高房价,因为投资者在出售房屋时会考虑已缴纳的物业税并将其转嫁给后续买家。对于产权出典的房产,按照房产余值的1.2%税率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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