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根据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或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罚。认定此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并在客观上实施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的行为。此罪的认定标准还包括数额较大的要求。运输假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相似,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3、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 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4、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运输假币罪的认定和处理,是与伪造货币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的,两者都是利用假币来获得非法利益,必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特别是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立即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罚和罚金的处罚。本罪的认定条件包括行为人的故意和实施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与伪造货币罪相似,都对他人造成严重侵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可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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