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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召开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释义
    召开一次便捷且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方式如下:第一,首先要核实公司章程是否禁止线上方式。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如果章程不禁止,则线上股东会或董事会是可行的。第二,应当严格遵守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如果程序有瑕疵,可能导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不生效或被撤销。第三,建议通过线上办公工具召开视频会议,并开启同步录音录像的功能。会议过程中,议案应根据章程的约定充分讨论、质询和表决。股东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之分。一般而言,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表决过程可通过线上办公工具的在线投票或表单功能解决。建议在投票后进行存证,实现证据固定。为避免存证失败,要注意保持原始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防止被污染或篡改。第五,做好会议记录。风险提示:股东会也就是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公司的全部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而公司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也应该经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之后才能有效。一般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但要是具有《公司法》第100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在2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如何召开董事会会议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召开流程
    1、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通知可以详细(股份公司)也可以简单(有限责任公司),这要视公司形式或董事会成员结构而定,如公司领导班子是全部董事会成员,则无需太正式,口头通知一下就行了。详细则要附上会议材料和背景材料,即需要决策事项的原因、必要性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影响;简单则可只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甚至连事项都可以不说。2、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何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主持人)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4、再再次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XX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5、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也可略)并宣布会议结束。
    如何召开股东会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2] 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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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