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条件 |
释义 | 相信大家对于商业秘密比较熟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存在侵犯商业秘密应予以追诉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应予以追诉的法律规定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解释如下: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1、所谓侵犯商业秘密时的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侵犯商业秘密时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 3、侵犯商业秘密时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4、这里侵犯商业秘密时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1、这里侵犯商业秘密时“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 2、所谓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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