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级别管辖的确定: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2、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行政诉讼级别行政管辖如何确定 确定行政诉讼中级别管辖的办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名誉权侵权行为地应如何认定? 名誉侵权行为地应当为侵权行为人作出名誉侵权行为时所处的地点,该案件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