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1、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竞争秩序; 2、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4、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3年。它的出台和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对商业贿赂、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而且一些行政垄断的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成为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三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