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是否合理 |
释义 | 股东会选举董事长不合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怎么去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怎么产生的 1、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公司为什么要设立董事会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9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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