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送司法机关什么意思 |
释义 | 移送司法机关是指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过非司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是由党的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转化为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移交司法意味着具有犯罪行为或情节,但还不是就定罪了,定罪处罚是以法院的最终判决或裁定为准。司法机关不只包括公安局,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所以不能误解就是公安局立案侦查。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我国的司法机关不只限于公安局或某一个机构,它包括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所以不能误解就是公安局或检察院的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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