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长沙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二、长沙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 1.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报告 3.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 4.营业执照 5.进口水产苗种检疫报告 6.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7.引种隔离暂养技术措施 三、长沙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长沙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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