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犯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贩卖的黄色影碟的人违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度重的,处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对购买黄色光碟、自己观看的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法无规定不违法。如果自己购买黄色光碟,并组织他人观看的,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违法,会被依法处理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