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撤销的,即使工商局已经受理了也可以撤销,如被投诉内容已经解决,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初核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初核终结报告》,根据初核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处理意见,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一)认为举报的犯罪事实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属于该院管辖的,移送该院侦查部门办理; (二)认为举报的事实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三)认为举报所涉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终结初核并答复举报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