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位的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车辆行驶、停放造成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先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参照道路交通法规予以处理。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车辆行驶、停放等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阻碍、占用消防场地通道,不得破坏绿化。发现有违反上述相关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消防、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接到报告应及时查明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得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