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什么标准下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才立案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 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 二、我国刑法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客观要件 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定要件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