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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有权知道吗
释义
    法律分析:警方的调查证据家人无权知道,在案件侦查的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但是为了保障一些人,如证人、鉴定人、报案人等等不受非法侵害,卷宗中的证据是不允许家属进行查看的。
    一、如何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根绝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或者变相暴力,或者对其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取得的相关证据都需要进行排除。所以,如果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有这些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收集相关证据或者线索,在法庭上给予指出,这样法官就会启动调查程序。
    二、刑事辩护证据有哪些?
    以下属于刑事辩护证据:
    1、物证和书证;
    2、证人证言,即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通常也称为“口供”;
    5、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三、笔录会不会进档案
    笔录会进档案。笔录是分为多种类型的,需要分门别类地叙述:
    1、报案笔录。当公民向警方报案时,警方会要求报案人把案件的简要情况叙述清楚,警方记录之后,经报案人阅后确认。这种笔录对警方决定是不是立案,按照什么思路破案提供参考作用;
    2、预审笔录。警方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进行预审,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后果等记录在案,为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做好准备;
    3、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参考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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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