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严重,《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中规范,公安机关有权向民众了解相关情况,不代表事件的利害性。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并且在居民会议或者居民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工作,听取人民的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法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