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手续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发放通行证。申请人需满足国籍冲突的条件,无法使用普通护照,则需向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通行证的条件和程序可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关于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手续的说明 1. 申请 2. 材料审核 3. 发放通行证 二、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条件说明 若申请人因国籍冲突,无法使用普通护照,则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同时,内地居民需获得香港(澳门)定居类进入许可,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大陆居民在赴台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或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时,方可办理。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拓展延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 3. 身体健康; 4.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 现场填写《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申请人方可前往咸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手续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发放通行证。申请人需满足国籍冲突的条件,无法使用普通护照,则可向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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