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征收范围: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5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安江,西至会展路,南至上傅家社区宅基地、慈溪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北至宁波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检测中心。 2、横河镇龙南村。征收范围:慈溪市横河镇龙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河,西至龙南村耕地,南至龙南村耕地,北至道路。 3、白沙路街道高河塘村。征收范围: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高河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12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高河塘村宅基地,西至梅林路,南至北二环东路,北至慈白沙202106-2地块。 法律依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慈征〔2021〕1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横河202104-2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横河镇秦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慈溪市横河镇秦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33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路、西至规划绿化带、南至规划绿化带、北至环驰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横河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