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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了,谁承担责任
释义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者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但如果其已经尽到教育管教的职责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幼儿园承担责任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1、幼儿游戏时受伤。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5、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6、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7、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8、摔伤、碰伤或挤伤。常见的有幼儿从床上摔落,从楼梯上滑落,在游戏中摔伤、碰伤或挤伤。由此可见摔伤、碰伤或挤伤是幼儿成长过程中最常见的意外伤害,造成幼儿摔伤、碰伤或挤伤的主要原因一般是幼儿活动时的个体行为特点,老师照顾是否周到、环境设置是否适宜等。
    9、扎伤或戳伤。虽然幼儿已经有了“尖锐的东西能伤人”的知识,但在手工活动时使用剪刀仍会划破手指,绘画活动时水彩笔会戳伤眼睛,进食时说笑会被鱼刺卡住喉咙,由此可见,扎伤或戳伤也是幼儿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幼儿不知道尖锐物品的危害性,不能小心操作以及成人不能及时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等,是幼儿出现意外伤害的几个主要因素。同时,由于幼儿处于特定的年龄阶段,好奇、淘气、好动以及手部肌肉的动作缺乏灵活性与协调性也是造成幼儿被尖锐物品扎伤或戳伤不可忽视的原因。
    10、烫伤或烧伤有时幼儿喝水会把开水洒在身上,有时吃饭会把热菜汤或稀饭洒在身上,这都会引起烫伤,有时幼儿身上带有摔炮,打火机等易燃物品,经过摩擦,会点燃,会烧坏衣服、烧伤皮肤。由此可见,烫伤或烧伤也是幼儿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尤其是烫伤。幼儿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老师的看护不周到以及幼儿园提供了过烫的饮用水和食物,幼儿不知道物品的危险性,不懂得自我保护等。
    以上就是关于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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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