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