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范围 |
释义 | 本文阐述了公摊面积的概念及其计算范围。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等公共区域,但不包括库房、车库车道等不属于公用建筑面积的范畴。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 法律分析 一、公摊面积涉及哪些方面?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等地方都包括在内。但是,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或自用的房屋、以及办理用房等则不会被计算入公摊。 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定是指,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在商品房中不属于业主专有建筑面积的部分,如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分摊面积,业主对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共有和分摊的权利。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载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分摊面积及分摊对象等事项。如果开发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载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分摊面积及分摊对象等事项,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定,业主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载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和分摊面积及分摊对象等事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摊面积涉及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等地方,但不包括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或自用的房屋、以及办理用房等。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十六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三十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三十一条\t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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