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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如何处理
释义
    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若无人接受以房抵债,法院可选择变卖。拍卖的房子可以购买,但需注意可能存在权属瑕疵。法院执行房屋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人要求降价变卖,法院可根据规定将财产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债。
    法律分析
    一、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流拍后如何处理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购买,依法执行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竞拍者就可以购买法拍房。在自卖的程序中,原房主还是房子的卖家,但在法拍过程中,法拍房将属于银行,房主将不参与房子的出售,但销售法拍房不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的,而是以信托拍卖的形式在当地的法院进行的。房屋权属可能存在某种瑕疵,如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没有房产证(或暂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未交清物业费、取暖费;房屋里面带有租客等等情况,这些法院是不负责解决的,如果参加竞买,这些东西要由竟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三、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人要求法院降价变卖,法院能否降价变卖?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若房产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房抵债或法律不允许以房抵债,法院会发出变卖公告,并尝试变卖房产。如果变卖仍无法成交,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房产给被执行人,但可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购买,但购买者需要自行承担房屋权属等问题。至于法院是否能降价变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否则法院会解除查封并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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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