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不符合道德理论,因此不适用当事双方签字生效的原则,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法院也不会予以确认,夫妻一方不履行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