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如何判刑 |
释义 | 交通事故己方全责对方死亡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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