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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能算是无抚养能力?
释义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
    一、离婚后女方可以争孩子抚养权吗?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二、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抚养到孩子18周岁成年,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自己占有这个抚养权。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情况的话,抚养权是会发生变更的。
    具体变更的条件如下:第一,抚养人没有能力再照顾子女了。
    1.由于抚养的本质就是代替未成年人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他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一些处分,所以要求抚养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包括身体和智力方面等等。
    2.如果抚养人有一些原因造成了重大疾病,或者是受伤导致自己都没有办法生活自理的话,此时是没有办法照顾一个未成年人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而言,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由夫或妻另一方来照顾这个孩子或者是孩子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
    3.对于这种情况而言,必须是极其严重的疾病或者是重大残疾才可以,如果只是普通的意外需要修养一段时间的话,那么这段时间过去就可以继续担任抚养权任,而不需要麻烦的变更给其他人。
    第二,抚养人没有尽到义务。
    抚养权人必须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复习一定的责任,而且要照顾到身心健康,所以,如果抚养权人在和子女生活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对于子女有虐待和打骂的行为的话,就属于造成了子女的身心不健康,此时是要变更抚养权的这个请求可以是有夫或妻另一方提出,也可以由当地的社区提出。
    第三,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
    虽然没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也并不是没有自己判断的,所以在法律上抚养权的问题还是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法律上相信这时是有一定判断能力的,所以就可以表达出自己的意愿,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如果孩子愿意跟谁生活的另一方是有抚养孩子能力的话,就可以。扶养权判给这一方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也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健康康的长大。
    第四,其他原因。
    其他所有可能导致抚养人没有办法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造成子女不健康成长的情况,都可以列入这个原因,例如需要打工,长期出门没有办法照顾孩子等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孩子的发展考虑,还是应当身边有一个专门的人照顾,就可以变更抚养人到另外一方身上。
    三、女方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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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3: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