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一般在六个月左右完成,但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以清偿债务。 一、法院强制执行拍卖需要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时间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二、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子的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如果拍卖房屋流拍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拍卖成功的,拍卖费用由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三、法院强制拍卖的特征 1.国家强制性 与任意拍卖不同,法院强制拍卖是法院依法律赋予的强制权力而进行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法律渊源并非来源于拍卖法,而是民事诉讼法或其它相关司法解释,该权力必须由法院来行使。 2.标的的非自有性 法院强制拍卖过程中,所委托拍卖的财产并非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依裁定查封、扣押的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任意拍卖中,委托人一般为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即使不是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也是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的授权代理人。 3.主体的特定性 任意拍卖的委托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受托拍卖机构,另一方则为不特定的民事主体,而法院强制拍卖的双方主体都是特定的,一方为受托拍卖机构,另一方则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