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与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冲突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民事证据规定有些方面已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规定举证时限制度,将民事诉讼法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变为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再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当事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前行使这些权利。 二、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是否要反诉 可以反诉,但反诉不是必须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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