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四级伤残的标准:如果职工具有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单肢瘫肌力≤2级、面部中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形的,能认定为工伤四级。 法律客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4.1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4.2 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