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第二监护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离婚但仍然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才会有第二顺序的监护人。有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