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应该是谁? |
释义 |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仍然是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会因离婚而改变。感情不和分居需要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条件,即夫妻分开居住且不履行夫妻义务。常年异地居住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而同居但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难以认定为分居。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是不是监护人 1、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是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不会改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同时,离婚获得抚养权不会使得另一方丧失监护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可以离婚 1、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并不会使另一方丧失监护权。而感情不和、分居等情况是否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因其他客观原因而分居,如工作地点等,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而夫妻常年异地居住或同居但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也需要根据具体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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