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定期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也就是说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一、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二、判处死缓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 判处死缓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