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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的公司用我的营业执照办收款码,这样违法吗
释义
    根据《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
    一、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吗?
    《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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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9:18:30